8月2日,四川省德阳中院一审宣判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受贿案,对被告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。严春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,不上诉。经审理查明,2001年至2018年,他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72.9万余元。